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08 18:25:40
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医疗事故是每个医院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每个医生能做的只能是尽力的避免,毕竟医生也是人,也可能会有失误,医生在为患者做手术的时候,往往是一连好几个小时聚精会神的手术,这会造成身体的严重透支,但是稍作休息之后还需要进行下一台手术,谁也不能保证完全不会出现意外。

但是,有一些医院在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为了逃避责任还有可能会篡改患者的病例,以此达到少赔偿,或者是不赔偿的目的,甚至有一些医院拒绝承认医疗事故,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病例被篡改又应该怎么办呢?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33条有相关的规定,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情形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情形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情形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情形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情形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病例被篡改应该怎么办?

患者发现病例涉嫌篡改或者伪造时,应该及时的复印和封存病历。必要时寻求卫生局的帮助。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有相关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医嘱单、住院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化验单(检验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十六条也有相关的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病程记录、会诊意见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因此,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医院为患者实施手术或者是因为患者延误治疗或者是自身体质问题出现了医疗意外的话,只要不是医院的过错,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如果遇到了患者病例被篡改或者是伪造的情况,患者以及家属第一时间需要做的就是复制封存相关的病例,在病例中有很多科学的证据是不容易伪造以及篡改的,因此,就算被篡改也需要好好保存,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寻求卫生局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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