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国家赔偿规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11 17:00:00
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国家赔偿规定

大家都知道,犯了错就要接受惩罚,并且我国法律重视证据,当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人的时候,可能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一些法律措施。

但是法官也是人,也会有疏漏的时候,在证据完整之后就会对案件作出审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被审判的时候都会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以致于很多情况下,就算犯罪嫌疑人极力反抗,还有可能会被严惩,但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之后,又出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原定的犯罪分子就成了受害者。

在一般情况下,法官错判,国家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什么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获得国家的赔偿?

刑事责任中,受害者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

在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中,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情形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情形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情形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情形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情形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情形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但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财产侵犯中,受害者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

在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情形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情形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情形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情形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按照以上的规定来看,在受害者被惩罚了刑事责任之后,公安机关对此案件作出了撤销的决定,此案涉嫌了错判,冤案,受害者无辜受到了刑伐,国家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具体分为以上的规定。

另外,在受害者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之后,公安机关又依法的解除了对受害者财产的查封,羁押和冻结,在经过查证之后,受害者的案件被撤销,此案侵犯到了受害者的财产权,因此,国家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具体分为以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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