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16 17:00:00
索取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我国目前属于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每个人都会人手一部手机,足不出户便可以看全国的热点新闻,消息的传播速度可以说是相当快了。

但是随着消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很多谣言想要传播也更为方便,一个网友一句话,众多网友的言论,可以把一个人的精神力压制到崩溃,这就是网络暴力的可怕之处。

很多谣言都是对当事人具有攻击性的,如果当事人被谣言伤害,当事人就可以要求散播谣言者赔偿给自己带来的损害。

对于网络暴力来说,一般为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因为加害人的行为在身体上或者心理上所受到的创伤而提出的赔偿请求,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提出来就能得到法院认可的,它有一定的范围,因此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情形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情形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情形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行为一:行为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行为二:行为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行为三:行为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情形四: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受非法侵害。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

因此,想要要求精神赔偿,首先需要构成的就是给受害者的精神带来了伤害,比如行为人损害了受害者珍贵的纪念物品,因此给受害者带来了精神创伤。

如果受害者受到了诽谤,侮辱,侵犯了受害者的肖像权,名誉权,因此给自己的生活,精神带来了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且如果因为这些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受害者的家属也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害。

如果行为人侵犯了受害者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受害者都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害。

如果行为人违反了社会公德,社会利益,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隐私和利益,受害者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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