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支持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18 17:00:00
法律支持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应该都知道,买房子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还有一些人买的预售房,更是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可以入住,在办理房产证,验房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意外导致交易完不成,购房者退房。但是购房者已经付了钱,这个时候退房,有多人会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自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哪些情况下退房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退房,法律支持。

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2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无法取得贷款可以退房,法律支持。

非因购房者原因无法得到贷款的可以退房。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贷款条件,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签订了合同之后,因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退房,法律支持。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第54条的规定,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退房,法律支持。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人的居住健康,或是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的,购房者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因开发商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退房,法律支持。

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开发商抵押房产退房,法律支持。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是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因此,在遇到开发商没有正规预售房许可证,开发商将房产做抵押,延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超过一年的,购房者有权利退房。

在购房合同因一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房屋的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的时候,购房者也有权利退房,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购房者退房法律都会予以支持。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退房的,就属于购房者私自违约,这个时候就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自行协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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