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流程和情形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30 17:00:00
刑事拘留的流程和情形

很多人在遇到犯罪的案件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报案,公安机关会在接到报案之后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可疑点,可疑的犯罪嫌疑人,就会拘传犯罪嫌疑人。

这是想要破解案件必须要走的法律形式,但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拘传的时候拒绝传唤,也说不出合理的理由,这时就会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如果在审讯之后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一些强制措施的话,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并且还需要扣留犯罪嫌疑人的随身物品,以便取证,那么,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需要扣留取证吗?

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需要取证吗?

公安机关要扣留取证的物品需要与被调查的案件相关,才会取证,如果手机与此案件有所关系,会扣留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取证。

刑事拘留的流程

在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第74条有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第75条有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在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第75条有规定,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那些情况会被刑事拘留?

在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第120条规定来看,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情形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情形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情形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情形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情形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情形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情形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按照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在公安机关传讯犯罪嫌疑人之后,认为其有可能会预备下一步犯罪,或者是有自杀,逃跑的意图,有毁灭证据,串供的可能的就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他人指认或者是在审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也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会扣留犯罪嫌疑人的随身物品方便取证,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与此案件有关,会扣留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取证,从中查找一些电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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