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条件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2-21 17:00:00
宣告死亡的条件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到大城市工作,但是去外地工作不可以带上自己的家人,这时为了避免家人担心,他们就会通过电话,视频的方式常联系,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家人长久的联系不到当事人,就会担心对方会不会遇到了危险,从而寻找。

对于以上的长久联系不到,经过寻找却下落不明的人,可能就会被宣告人口失踪,对于达到了一些特定情况下联系不到的公民,还会被宣告死亡,那么,什么条件下公民会被宣告死亡呢?

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自然人一经宣告死亡,就会产生同正常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

什么条件下公民会被宣告死亡?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满足了以下四个条件之后,自然人便会被宣告死亡:

条件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失踪事实指的是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条件二: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也就是说,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普通期限: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特殊期间: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比如说飞机坠毁,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可以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条件三: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条件四: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当事人死亡,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

判决宣告之日便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在当事人失踪的时间达到四年之后至今下落不明,或者是当事人因为一些意外的事故失踪达到两年下落不明,在经过了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之后,便会由法院发布失踪人口的公告,公告期满一年,或者当事人因意外事故失踪,公告期满三个月,失踪人仍生死不明的,便可以宣告死亡。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当事人失踪之后,当事人失踪满四年,但是利害关系的人申请的是宣告失踪人口,法院只会做出失踪人口的宣告,并不能定为人口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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