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程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2-25 17:00:00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程

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住所,居住人有对自己的住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大家公认的。

大家应该也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任何的企业或者是私人都不可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但是,不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都有买卖房屋,买卖土地的现象,既然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那么,人民群众可以转让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吗?怎么转让合法呢?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其中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

按照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情况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情况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情况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情况四: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情况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按照以上的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因此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人民群众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并且,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按照以上的规定,合法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需转让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者是其他的附着物,还需要对建筑物办理转让,并且进行过户的登记,在符合以上的规定后,签订转让协议,便可以合法的转让土地所有权。

如果转让人并未按照以上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能会涉及非法转让,从而使得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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