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索赔类型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06 17:00:00
侵犯名誉权的索赔类型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网络用户杨女士在新浪微博平台中多次公开发布、转发多条针对艺人张先生的微博博文,博文中含有诸多恶俗咒骂、诋毁内容,使其公众形象遭受严重贬损,张先生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杨女士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3月5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此案。法院判决杨女士向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5万元。

名誉侵权的情形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两种情形,

侮辱是指行为人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故意或者过失捏造某种虚假的事实并加以传播。

名誉权案件受理的法院

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犯名誉权可申请的赔偿类型

精神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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