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侵占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13 17:00:00
不当得利和侵占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有一些词看起来感觉意思是差不多的,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就比如我们今天说的不当得利和侵占两个词,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当得利,什么是侵占,不当得利和侵占有什么区别呢?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什么是侵占?

侵占,侵夺占据,侵占别国领土或别人的钱财以及重要东西,使用非法手段来获取一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不当得利和侵占有什么区别?

不当得利和侵占在对象和性质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详细描述如下:

1、不得当利益和侵占的对象不同,不得当利益是由于利益的拥有者的疏忽或者是他人是强行获得利益而造成的损失,在这个关系中,或者利益的对象叫做受益者,利益损失的对象叫受害者,那么这时受害者是这个关系里面的债权人,也就是说有一天这个不当得利益的人会把这个利益还给这个受害人。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这两个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个第二个特征,第三个特征就是这个取得利益的人在法律上没有受到这个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他人取得不得当利益是违法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2、性质不同,不得当利益时由于使利益所有者受到损伤的一种民事行为,虽然不得当利益和侵占都触犯了相关的法律,但是不得当利益属于民事方面的责任。但是侵占就不一样了,我们已经知道这个侵占的后果都比不得当利益要重,所以性质也要比不得当利益要强,是属于刑事方面的责任。

如何区分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可从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从遗置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上进行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可见,“遗忘物”与“遗失物”的重要区别,“遗忘物”是指被害人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刑法调整;“遗失物”则指被害人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民法调整。二是看行为人对遗置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行为人负有保管义务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理;不负保管义务的则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处理。

以上便是对于“不当得利和侵占有什么区别”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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