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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的家庭不完美,没有父母的孩子更是可怜,因此国家允许具有一定条件的家庭收养孩子,那么收养子女的合法手续是怎样的呢?
收养子女的合法手续是怎样的?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
2、将文件和材料提交给领养登记机关:
(一)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其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是否有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出具不适于收养儿童的疾病体格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未找到生父母的遗弃婴儿或儿童,则应提交收养居民计划生育部门发出的收养人领养状况证明;收养的非社会福利机构养育了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和儿童。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将在第二天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申请领养并出具领养证明。领养关系应自注册之日起确定;如果不符合采用法要求的条件未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的孩子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可以,不过需要有一些条件:
首先,必须养父母愿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至于被收养的子女,如果已经成年,只要他们同意解除就可以了。
如果他们还没有成年,那么就需要这些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或者是原来送养的监护人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同时如果这些被收养的子女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意识和识别能力,还需要征得他们的意见。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1.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 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4.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原则,是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以及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5.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成立的实质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关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
6.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行为必须进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
以上便是对于“收养子女的合法手续是怎样的?”的相关解答,还有对于“收养的孩子能解除收养关系吗”、“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等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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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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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出具不适于收养儿童的疾病体格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未找到生父母的遗弃婴儿或儿童,则应提交收养居民计划生育部门发出的收养人领养状况证明;收养的非社会福利机构养育了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和儿童。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将在第二天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申请领养并出具领养证明。领养关系应自注册之日起确定;如果不符合采用法要求的条件未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的孩子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可以,不过需要有一些条件:
首先,必须养父母愿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至于被收养的子女,如果已经成年,只要他们同意解除就可以了。
如果他们还没有成年,那么就需要这些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或者是原来送养的监护人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同时如果这些被收养的子女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意识和识别能力,还需要征得他们的意见。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1.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 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4.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原则,是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以及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5.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成立的实质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关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
6.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行为必须进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
以上便是对于“收养子女的合法手续是怎样的?”的相关解答,还有对于“收养的孩子能解除收养关系吗”、“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等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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