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15 17:30:00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到底怎么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术语,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主要有哪些?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5、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7、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手机短信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

2、电子邮件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

3、MSN、QQ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

4、录音录像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5、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便是对于“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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