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收养的意思是什么?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21 18:30:00
无效收养的意思是什么?

我国对于孩子的收养是有一套法律规定的,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收养将可能造成收养无效,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无效收养,那么在法律上无效收养的意思是什么呢?

无效收养定义: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

我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据此,无效收养的原因主要包括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收养的效力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本条具体内容又包括以下三种:

(1)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 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种:

(1)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收养的法律后果:

 对于无效的收养行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收养行为无效。对于法院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我国《收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明确了无效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以上便是对于“无效收养的意思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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