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3-21 19:02:46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所有的法律名词都是有一个非常严谨的定义的,那么到底什么是破产撤销权呢,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

(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

(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可撤销行为。判断非正常压价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与出卖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在实务中,应考虑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交易的风险性,对于稍低于市场价格的出售行为,一般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不能一概地予以撤销。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0.7以上则应视为过低价格。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在英国破产法上称“过低价值交易”,规定称,与他人进行的交易使公司得不到约因,或与他人进行交易中,对方提供的约因价值远远低于公司在钱或金钱价值方面提供的约因,均属过低价值交易,可予以撤销。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效果?

破产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分为“管理人的返还请求权”与“相对人(转得人)的请求权”。可撤销行为一经人民法院裁判确认,其行为无效溯及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管理人有权追回被处分的财产,相对人应予返还并归入破产财产。破产撤销权行使后,相对人丧失被撤销的权利,恢复其原有权利。

以上便是对于“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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