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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津 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8]第9号
  • 【发布日期】1998-01-13
  • 【生效日期】1998-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津 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津
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8年1月13日工商企字〔1998〕第9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粤工商企字〔1997〕427号文件收悉。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在重新申报其广东分公司传销地区过程中,伪造你局文件,骗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请你局依法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做出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的处理。

二、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建议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处理情况,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宣传,以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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