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标字[1998]第13号
  • 【发布日期】1998-01-13
  • 【生效日期】1998-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字〔1998〕第1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册商标“中国年鉴”被侵权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第16类期刊、书籍上的“中国年鉴”商标,是新华通讯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805594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期刊、书籍属于特殊商品,其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后,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仅以核准注册商标的文字及其特定组合形式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虽然包含“中国”、“年鉴”字词,但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特定的字体及组合形式有区别,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