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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文化部关于在废纸回收中注意抢救有价值的图书资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59-08-06
  • 【生效日期】1959-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化部关于在废纸回收中注意抢救有价值的图书资料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在废纸回收中注意抢救有价值的图书资料的通知

(1959年8月6日)

在全国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全国各地废品回收工作都在普遍展开。在废纸回收中时常夹杂很多有价值的文献和图书资料。如上海市邑庙区在回收的三百吨废纸中,发现有明代释藏经,清代族谱和绣像小说、画报、名人字画与一九三四年的进步刊物“蚂蚁”和一九四八年党的地下刊物“戏台的后面”等等。该区为了提高有关群众对于文物、图书资料的鉴别能力,由区图书馆举办了“文献图书展览会”,起了很大作用。如果对这些有用的图书资料不注意收集,就会给学术方面造成很大损失。另外,有些地方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在处理过去的书刊报纸的时候,把有用的应当保存的书刊、报纸,当作废纸出售,这是不对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图书室是保藏图书、文献资料的地方,应当保藏一定的复本,多余的图书可以抽出来支援新建图书馆或与其它图书馆交换。因此,各省、市、自治区文化行政部门必须注意:
一、各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必须仔细地审查作为废纸处理的书刊资料,并须报请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变卖;
二、应当与当地废品回收机关密切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鉴定和挑选,以期有用的书刊资料得到保护,进一步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服务。至于如何进行,请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拟订办法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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