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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发《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
  • 【发布单位】劳动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11-03
  • 【生效日期】1997-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发《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

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发《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

(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通知
(1997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7〕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联合颁发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工种目录
1.船舶电工
2.船体冷加工
3.船体火工
4.船体装配工
5.船舶批刨工
6.船体密性试验工
7.船舶钳工
8.船舶管系工
9.船体放样号料工
10.船舶电讯工
11.船舶电气钳工
12.船舶钣金工
13.船舶木塑工
14.船舶泥工
15.船舶帆缆工
16.船舶除锈涂装工
17.气垫船试飞员
18.船模工
19.船坞工
20.船舶结构试验工
21.船舶流体试验工
22.检漏充气充液工
23.船舶坞修钳工
24.螺旋桨模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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