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函[1997]136号
  • 【发布日期】1997-07-09
  • 【生效日期】1997-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函

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函

(人函[1997]136号)

陕西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到达退休年龄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请示》(陕人报[1997]18号)收悉。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精神,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即: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1997年7月9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