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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98号
  • 【发布日期】1997-06-12
  • 【生效日期】1997-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98号1997年6月12日)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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