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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指定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公物拍卖资格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43号
  • 【发布日期】2004-03-23
  • 【生效日期】2004-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指定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公物拍卖资格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指定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公物拍卖资格的函

(闽政办[2004]43号)




省经贸委:

闽经贸贸管〔2003〕825号文悉。鉴于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已具备从事公物拍卖资格企业的各项条件,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指定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公物拍卖资格。思进拍卖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从事公物拍卖有关事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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