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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79号
  • 【发布日期】1996-08-29
  • 【生效日期】1996-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29日证监发字[1996]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网定价”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175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以磁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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