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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27号
  • 【发布日期】1996-07-23
  • 【生效日期】1996-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7月23日证监发字[1996]127号)

江苏省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实施方案的报告》(苏证字[1996]76号)及江苏省证管办《关于转报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实施方案的报告》(苏证管办[1996]7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5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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