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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19号
  • 【发布日期】1996-07-19
  • 【生效日期】1996-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7月19日证监发字[1996]119号)

湖北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鄂证发[1996]49号)及发行方案、化学工业部《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化政发[1996]431号)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鄂证办[1996]20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1635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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