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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审字[1996]11号
  • 【发布日期】1996-05-16
  • 【生效日期】1996-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的批复

(1996年5月16日证监期审字〔1996〕11号)

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请示》(广联所〔1996〕0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对交易规则部分内容修改的意见,包括如下方面:一、对涨跌停板幅度的控制;二、对临近交割期的合约收取交割保证金;三、明确合约浮动盈亏和追加保证金的定义;四、严格对强制平仓的规定;五、严格会员接受代理权限的规定。
你们要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严格控制风险,做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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