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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34号
  • 【发布日期】1996-04-29
  • 【生效日期】1996-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4月29日证监发审字〔1996〕34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大股份”发行方案的请示》(国证发二〔1995〕74号)及航天总公司《关于报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天计〔1996〕0325号)和黑龙江证管办《关于同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黑证监发〔1996〕5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3000万股。请你公司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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