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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21号
  • 【发布日期】1996-03-29
  • 【生效日期】1996-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3月29日证监发审字〔1996〕2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收悉。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青岛双星集团公司1995年度国内股票发行额度的通知》(青政发〔1995〕216号)、《关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报请复审的请示》(青政发〔1996〕7号、《关于设立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政字〔1995〕6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以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由国家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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