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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6]131号
  • 【发布日期】1996-03-26
  • 【生效日期】1996-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1996年3月26日国税函[1996]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我局已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后)。现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印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及主要区别
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与颜色。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套分别为枣红色、墨绿色。

二、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证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负责人、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兼营)、税务代码、发证税务机关(盖章)等;注册税务登记证应包括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等;副本还应包括验证记录(两栏)等。

三、税务登记证的印制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统一印制。税务登记证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自行统一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方便纳税人并尽量减小成本。其他要严格按总局式样要求制作。各地在正式印制之前,要将证件样品(包括框)报送总局,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印制。
附件:税务登记证件有关材料及规格说明

附件:
税务登记证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尺寸43CM×31.5CM,属五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4.5CM×17.3CM,厚度8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二)内垫材料: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样采用0.2CM厚度双层黄板纸2块,尺寸16.6CM×11.7CM。
(三)附加材料:在外皮材料和内垫材料中间夹一层海绵,尺寸16.6CM×11.7CM,厚度0.1CM。
(四)内封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4.5CM×17.3CM,厚度2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五)内透明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2块,尺寸17.3CM×10CM,厚度18丝。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尺寸23.5CM×16.5CM,属18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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