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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转存” 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38号
  • 【发布日期】1996-03-07
  • 【生效日期】1996-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转存” 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转存”
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3月7日证监发字〔1996〕38号)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方案的送审报告》(〔96〕经证字第15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700万股。请你公司在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注意安全,保证万无一失。发行结束15日内,请按规定尽快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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