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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关于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北京电子科技 学院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发[1996]23号
  • 【发布日期】1996-02-18
  • 【生效日期】1996-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关于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北京电子科技 学院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关于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北京电子科技
学院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6〕2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所属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对内称中央办公厅电子科技学院),是党政系统唯一的机要密码普通高等院校,专门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培养机要人员。为了使该院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相衔接,同时保证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对机要人员的需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学校参加录用资格考试(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录用资格考试同时进行)。考试合格者由考试主管机关发给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有效。

二、对取得录用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本、专科毕业生,可由学校直接分配到各级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工作,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考核,并将合格者名单报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三、分配到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工作的该院毕业生,应安排到基层单位的机要部门锻炼一至二年。

199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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