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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6-01-15
  • 【生效日期】1996-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1996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的规定,劳动部于1994年1月29日发出《关于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受理申请的通知》(劳部发〔1994〕52号),部署了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会同有关省级劳动部门对申请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共有28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这些企业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到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办理制造许可证手续,并可批量生产有机热载体炉产品。

二、取得E1级及其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包括E1级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已基本具备制造有机热载体炉的条件,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炉。为简化锅炉制造许可证的管理,这些企业不再颁发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取得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企业,不得签订新的有机热载体炉产品订货合同,已签订的合同,由企业报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可履行至完成。

四、取得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产品质量。

附件 取得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共28户)

企 业 名 称 许可证编号
肇东市粮食机械厂 20796001
安达介质没加热炉制造厂 20796002
吉林省敦化热油炉制造厂 20796003
盘锦特种锅炉厂 20796004
阜新热源设备厂 20796005
营口船厂热能设备制造厂 20796006
山西榆次市筑路机械厂 20796007
中油气管道机械制造厂 20796008
邯郸工业炉设备厂 20796009
石家庄市正定锅炉厂 207960010
邯郸市节能设备厂 207960011
湖州电站锅炉部件厂 207960012
常州能源设备总厂 207960013
常州市锅炉设备厂 207960014
江阴市压力容器厂 207960015
锡山市导热设备厂 207960016
锡山市加热炉制造厂 207960017
江阴市高温加热炉厂 207960018
常州新区能源设备厂 207960019
锡山市华东能源设备厂 207960020
国营如东县粮食机械厂 207960021
吴江冷冻机厂 207960022
无锡锡山特种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207960023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7960024
上海东民化纤设备厂 207960025
上海浦新节能设备厂 207960026
国营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 207960027
衡阳三佳冷暖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2079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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