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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南平业余大学更名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71号
  • 【发布日期】2004-02-26
  • 【生效日期】2004-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南平业余大学更名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南平业余大学更名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4]71号)




省教育厅、南平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4〕32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南平业余大学更名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今后的发展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上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办学,制定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三、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南平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按机构设置申报程序,由南平市人民政府另文专报省编委审批。同时,撤消南平业余大学的建制。

五、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希望你们抓紧做好学院的组建、总体规划和校园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聘请学术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同时,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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