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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 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612号
  • 【发布日期】1995-12-01
  • 【生效日期】1995-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 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
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1995年12月1日国税函发[1995]61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请示》(沪税外[1995]94号)收悉。关于上海亿利达印刷机械有限公司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凡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非正常终止经营,清算时所属年度不给予增加税负返还照顾,清算前年度已经给予的增加税负返还税款可不予追回。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终止经营的,则应追回已返还的税款。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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