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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1995)行他字第6号
  • 【发布日期】1995-06-14
  • 【生效日期】1995-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

(1995年6月14日(1995)行他字第6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4)皖行监字第0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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