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 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总后勤部
  •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5]252号
  • 【发布日期】1995-06-05
  • 【生效日期】1995-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 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
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劳部发〔1995〕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经劳动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 劳动法》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受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协助。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