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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锦西市更改市名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3-16
  • 【生效日期】1995-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锦西市更改市名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锦西市更改市名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1995年3月16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辽国税发〔1995〕18号请示收悉。关于你省锦西市于1994年9月20日更名为葫芦岛市后,请示延期使用原锦西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考虑到该市1994年专用发票库存量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省葫芦岛市继续使用原锦西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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