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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0号
  • 【发布日期】1995-01-17
  • 【生效日期】1995-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的通知

(1995年1月17日证监发字[1995]10号)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期货市场的监控力度,证监会正着手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这一监控系统通过邮电部的X.25数据通讯网络,将证监会与全部试点期货交易所对接联网,需要各交易所为监控系统提出必要的数据和环境、设备。证监会委托专门的电子软件公司负责完成数据转换和发送工作。
请各交易所、交易中心积极配合。
附件:一、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二、需试点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环境和设备

附件一:
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商品代码 交割期代码
最高成交价 最低成交价
最新成交价 最高买价
最低卖价 成交量
持仓量 结算价

附件二:
需试点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环境和设备:
1.X.25端口
2.386微机一台(内存8兆、硬盘210兆、大小软驱各一个)。
3.X.25网卡一块,首选E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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