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 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托幼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80)劳总险字8号
  • 【发布日期】1980-01-19
  • 【生效日期】1980-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 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托幼工作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
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托幼工作的通知

(1980年1月19日(80)劳总险字8号)

据了解,自一九七九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对托幼工作很重视,都认真贯彻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的精神。各地区的劳动部门,有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有的对民办园、所保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作了规定;有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托幼组织社会化的试点,取得了经验。这对各地区托幼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有不少地区劳动部门在这方面工作做得较少,甚至没有过问。为了进一步推动托幼事业的发展,为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专心一意搞“四化”,希望你们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并将有关的规定和资料随时送给我们。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