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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 《协助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文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高检发贪检字[1994]41号
  • 【发布日期】1994-05-20
  • 【生效日期】1994-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 《协助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文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
《协助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文书》的通知

(高检发贪检字[199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发的银发[1993]356号《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下发实行后,一些检察机关对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使用的文书规格提出意见。为便于检察工作的开展、法律文书的规范化,经我院研究并商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决定对该文书进行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仍以银发[1993]356号文规定的内容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2、通知书的尺寸规格以1993年实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法律文书中“查询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的尺寸规格为准。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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