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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084号
  • 【发布日期】1994-03-22
  • 【生效日期】1994-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年3月22日国税函发<1994>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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