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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1-28
  • 【生效日期】2002-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2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浙江大山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4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录:

使用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

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人
商标
电话号码

区号0578
原材料

来源

1
浙江大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新建路124号
毛留炎
吴新建
大山、

神农
6122496
浙江

庆元

2
庆元富士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新光路89号
魏正生
吴永清

6120905
浙江

庆元

3
庆元百山祖香菇合作社
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石龙街48号
吴文标
郑和平
百山祖、百兴食品、富根、茹得力、您信
6122486
浙江

庆元

4
龙泉市香菇产销公司
浙江省龙泉市剑池路90号
吴子敬
郑奎校
天和泉
7113566
浙江

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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