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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 石化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股票发行试点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37号
  • 【发布日期】1994-03-18
  • 【生效日期】1994-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 石化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股票发行试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
石化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股票发行试点的批复

(1994年3月18日证监发字[1994]37号)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采用“单一定价、竞价拍售”方式完成1.3亿A股发行任务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新股1.3亿发行中进行竞价方式发行的试点。

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有利于减少发行环节,降低发行费用,发挥证券机构和交易所在发行市场上的作用,对于形成和完善全国性统一而规范的发行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望你公司会同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试点中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经济、安全的原则,周密设计,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工作。

四、你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须报我会批准。发行结束后,请将发行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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