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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监1[1994]199号
  • 【发布日期】1994-03-14
  • 【生效日期】1994-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4年3月14日署监一〔1994〕199号)

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管理的函》(银函〔1994〕68号)称:
为了让世界各国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我国货币,目前一些单位开始经营装帧人民币的出口业务,出口对象一般是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邮票钱币公司或钱币经销商。中国人民银行系我国的货币管理职能部门,该行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为了便于海关对此项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经营装帧人民币出口任务的单位,将给海关出具正式公函。
鉴此,对经营出口装帧人民币,海关均凭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出具的正式公函办理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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