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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函工[1994]72号
  • 【发布日期】1994-02-15
  • 【生效日期】1994-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交函工[1994]72号)

河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如何控制问题的请示》(冀交公字[199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规划区内仍由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公路路段,其两侧建筑红线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控制;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养护与管理的路段,其两侧建筑限界,应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控制。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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