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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退发(1993)2号
  • 【发布日期】1993-03-04
  • 【生效日期】1993-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4日人退发(19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等五部门《 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92〕侨内会字第020号)下发后,一些省市和部委人事部门询问非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的待遇及手续如何办理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对非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因私事出境后,其有关待遇和手续可比照〔92〕侨内会字第020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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