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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 确有错误是再审具体改判还是以裁定形式终止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2-01-27
  • 【生效日期】1992-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 确有错误是再审具体改判还是以裁定形式终止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
确有错误是再审具体改判还是以裁定形式终止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1月27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申)发〔1990〕5号《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审被告
人定罪量刑确有错误是再审具体改判还是以裁定形式终结再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对
于其中已经死亡的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的,如果根据已有的证据材料,能够
确认他是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如果原判定性确有错误,将普通刑事犯罪错定
为反革命罪或者轻罪错定为重罪的,应当实事求是予以改判;如果因适用法律明显不
当而导致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重新改判。如果拟将原判改判加重刑罚,或者将轻罪
改为重罪以及增加罪名的,应当参照 刑事诉讼法十一条的规定,以裁定终止对该原
审被告人再审,并在裁定书中说明情况。

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审被告人
定罪量刑确有错误是再审具体改判还是以裁定形式终结再审的请示
(赣法(申)发[1990]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王××抢劫、盗窃、组织越狱申诉案。现查明对王××
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但由于被告人王××在保外就医期间因病死亡,应当通过何种
程序改判,该院向本院请示。本院讨论中,有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共同犯罪
案件中有原审被告人共同的犯罪事实,根据全案审查的原则,发现对原审被告人定罪
处罚不当的,不论原审被告人是否死亡,均应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错多少,改多少
,不能以裁定对已死亡的原审被告人终结再审,而应该再审改判具体刑期。第二种意
见是原审被告人已死亡,再审改判具体刑期没有实际意义,可依照第一、二审规定,
以裁定终结再审。
以上两种意见哪种妥当,此类案件如何处理?我们没有把握,特向你院请示。请
批复。
199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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