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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直接查处下级 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法字[1991]第298号
  • 【发布日期】1991-08-20
  • 【生效日期】1991-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直接查处下级 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直接查处下级
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1〕第298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直接查处下级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的请示》(浙工商法〔1991〕2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直接查处下级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问题,我局同意你局提出的处理意见。在执法监督中发现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予以撤销、变更,也可以要求下级机关在限期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下级机关在限期内应该作出而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要时,上级机关可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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