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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10-15
  • 【生效日期】1990-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1990年10月15日)

关于我署(89)署监一字第950号通知印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该《管理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内地经批准前往深圳、珠海陆运口岸接载、卸转以汽车运输进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这是转关运输的一种特殊方式。除该类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外,其它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不适用于上述《管理办法》,仍应按一般转关运输正常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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