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 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1990]237号
  • 【发布日期】1990-08-01
  • 【生效日期】1990-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 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
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237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90)工商检字第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作为省局的派出机构,可在省编委确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据《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对投机倒把案件进行查处。

一九九0年八月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