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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国际注册若干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7-18
  • 【生效日期】1990-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国际注册若干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国际注册若干问题的复函

(1990年7月18日)

文彬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
贵所6月26日来函收悉。关于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台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符合《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按申请者原属国一栏中三项条件选择填写即可,无需出具国籍证明。

二、申请步骤:
台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来函或直接来我局办理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如果通过代理人(组织),应附代理委托书,此项参照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的办法办理。
申请人应填写一份中文申请书并签字或盖章,由我局代为译填法文申请书。每一件申请收翻译费人民币30元(或相等于这一数额的外币)。

三、费用:
1.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所收费用为我局代国际局所收的基本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及其它规费。我局不收代理费。代理费由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组织)自行规定。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我局只收手续费人民币280元(或相等于这一数额的外币)。

四、申请注册所需时间:
1.我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以及国际局收到我局转出的申请,均不出接受申请收据。
2.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3至4个月的时间,国际局可发商标注册证。

五、申请手续:
1.此问题已在第二问题中做了解答。
2.应交纳的注册费(包括基本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及其它费用)及手续费请按下列帐号寄我局:
商标局外汇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帐 号:美元:71410840
瑞士法郎:71500078
港币:71300352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分理处
户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帐号:890110-37
随函寄去《如何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法文申请书各1份,以供参考。

附件:
1.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1份(略)
2.法文国际注册申请书1份(略)
3.如何办理国际注册1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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