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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油函[1990]49号
  • 【发布日期】1990-06-20
  • 【生效日期】1990-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批复

(1990年6月20日国税油函[1990]49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0]39号文“关于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在合作油田虽已开始商业性生产,但未达获利年度之前,是否应报送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经研究考虑到该外国石油公司在未达获利年度以前,因不存在预缴所得税的问题,即勿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仅应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海洋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试用表)及各有关费用项目明细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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